辱警?!
坚决处理!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 烈日下被烤的炙热的“焦警”
大雨中被淋的通透的“浇警”
街道路口纠正违法的“教警”
虽然交警在努力地工作,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有人却非但不理解,反而公然恶语相向,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坚守底线 坚决打击
4月15日9时许,朋友圈的一个信息引起广大民警的注意。随后,鹤溪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辱骂交警。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的身份,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4月10日,张某某驾驶轿车因“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被监控设备抓拍,为泄私愤,4月15日8时许,张某某通过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交警违法行为提醒短信截图,并配上文字进行辱骂,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4月15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暴力抗法、侮辱警察,到底伤害了谁?
对于不礼让行人的处罚,出发点都是为了市民出行安全,大家还是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果对处罚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诉、诉讼,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进行恶意侮辱,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肩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却遭遇暴力抗法和辱警行为,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背后折射的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警察的执法权来自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明确授权。据悉,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这是民警依法履职的底气所在。不法人员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肆意辱骂、殴打民警和辅警,这实际上是在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是在以身试法。 警察的执法权同样也来自于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究竟为了谁?在上述的几起案件中,一位违法行为人驾驶三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到机动车道上,另一位违法行为人驾驶小车时未系安全带,本身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民警在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严格执法,事实上是在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如果民警对这些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万一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这些当事人和他的家人又该如何面对生死别离的悲剧?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不规范执法,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是对于依法履职的,规范执法的,应当坚决保护,不能含糊。同样,其他执法部门执法也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其最终目的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保护基层一线民警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行为,必须要“理直气壮”。暴力抗法和侮辱警察,最终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如果今天暴力抗法和侮辱警察者不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明天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危冷暖和公平正义?
◐来源:鹤溪派出所、景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