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卖房租房   【必读】๑۩۩...租房售房版版规..۩۩๑
返回列表
查看: 987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出租] 【必读】๑۩۩...租房售房版版规..۩۩๑

[复制链接]
     
连续签到天数:1天
签到总天数:26天
签到总奖励:133金币

358

主题

697

帖子

7135

积分

UID
1
威望
46
金币
6346
最后登录
2024-9-6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6-15 16: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个人,中介拒绝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封号处理。
2、房产租赁版内发布的房源出租,出售帖,一经认定为中介而未勾选中介选项者,直接按警告、封号处理,并删除之前全部帖子,一经封号,不予启用。禁止多ID重复发帖,对于同一个联系方式,多个社区账号同时发布不同房源信息,一旦查到,给予警告、封号,请各位中介严格遵守。
3、每次发帖前请按照发帖格式认真填写信息,发现乱填,虚假,不合规格的信息一律删除封号处理。
4、长期出售并且有多条房屋信息的会员。如果原来的帖子信息还有效的话请把你新增的房屋信息在原来帖子主题内编辑添加链接,减少重复发帖量
6、之前发布的帖子沉了下去的,请在原帖下方回复即可顶上来,或者是点击搜索查找你自己的名字都可找到,请不要重复开帖,不要在回帖中发布其他房源信息。
7、买卖自由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请看帖的朋友们文明发帖,文明发言,请大家一起监督、举报,如有发现言语过激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8、为构建和谐,欢乐,以及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好的买卖平台,希望朋友们看帖的同时顺便动下你的手指,在回复中交流,但涉及个人联系方式的最好以站内信的形式交流。
9、过期、已经租售、帖子信息已无效的请站内联系版主予以删除。
10、为了尊重发帖者的劳动成果,请勿在“有房出租”“有房出售”中回帖中跟帖别的租售信息。一旦发现删除,多次者封号处理。
11、非认证中介不得在个人回帖中回复楼盘信息。发现直接删除(包括以前所发的帖子),封号

中介说明:   
认证中介发布新房源信息不限制,前提专有账号 顶帖每天不限
友情提示:
为了自身利益,欢迎及时举报虚假中介,我们第一时间给予处理如遇违反上述规定,请举报。一经核实,加重处理   

中介请联系微信jnbst2
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商家名片

  • 景宁网生活馆
    景宁网生活馆
    地址:景宁县鑫景商城5幢301室
    电话:5097770
    营业时间:

    0:00-23:00

  • 暂无签到数据

    15

    主题

    59

    帖子

    461

    积分

    UID
    10539
    威望
    2
    金币
    398
    最后登录
    2024-7-18
    沙发
    发表于 2018-12-31 07:15: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信息怎么看不到
    畲乡百事通,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349 | 帖子:4473

    有图有真相
    小编微信

    扫一扫和小编亲密互动交流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小易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景宁网商务合作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资源整合、欢迎联系 商务热线:0578-5097770